深圳住房公积金买房最多可贷款80万元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为8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中心获 悉,从今天开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正式对外征求公众意见。据介绍,7月30日为征求公众意见 截止日,调整之后的《贷款规定》将尽快出台实施,不久的将来,市民将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服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今起征求公众意见

第一年可供贷款

资金100亿

此次公开的《贷款规定》共计7章33条,分别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偿还、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贷款规定》实施起,公积金中心第一年可提供的贷款资金量在100亿元左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满足职工提 取需要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该制度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其贷款对象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额:账户余额的10倍

《贷款规定》中最受市民关注的莫过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为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贷款额不高于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针对个人申请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设定为50万元,家庭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设定为80万元。

同时,为体现家庭不同代际间的扶持,在职工和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可以将父母作为共同申请 人,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可贷额度计算基数,用来提高职工的可贷额度;此外,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 于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二套房

也可享公积金贷款

《贷款规定》中还提到,只有购买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意欲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的市民,仍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 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对于之前通过按揭已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又卖了的市民,如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算第一套房。

前3年未提公积金者

可贷额度提高10%

《贷款规定》中还对于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给予贷款优惠,即在上述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8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记者了解到,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信息。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 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 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此外,对于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表示,将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征求意见截止7月30日

据介绍,从7月17日至7月30日期,市公积金中心将会把《贷款规定》全文发布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深圳某网站“深圳市网络答政平台”,广泛征求社 会各方面的意见。市民如有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直接寄送或者电邮的方式发至市公积金中心,也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的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发表意见,或者在深圳某网站 发表意见。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研究做进一步修改,并尽快推出实施,让市民尽早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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