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抗生素使用原则公布 患者使用有指标(2)

医师:不合理用药或可吊证

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医疗机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视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院长:控制用药不力将被追责

市卫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效负总责。市卫人委将与市属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院长)签订责任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与各临床医生分别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逐级明确并落实专项治理活动及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职责任务,确保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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