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安排分配方案

六、 学校拟定学位安排方案(5月21日至6月3日)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的学区积分高低顺序,拟定新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街道学小学报街道教育办,中心城小学报区教育局)。

录取顺序:

首先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学区积分办法: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基础分有七个类型,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学生可获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标准如下: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启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2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为学位排序积分。

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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