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申报7月1日启动 分值有调整

积分入户今日启动

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招调工和积分入户只能单选

◆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 10月20日

◆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 11月30日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将于今日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方式申请积分入户。昨天,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提醒,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与去年一样,今年市人保局对积分入户预审工作实行“三统一”:对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全市所有申报信息统一进行预审;在全市年度招工入户指标的总盘子内根据申报情况及招工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确定全市入户分值;按照申报人员积分排序统一下达招工计划指标。

通过信息预审的拟招调工人员,应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的人员属农业户口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积分入户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户。

招调工和积分入户

只能单选

市人保局提醒市民:请有入户愿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尽早申报。网上信息需经用人单位或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点击提交市人保局相关信息系统审核后,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人员本人校核,并签名确认,信息申报程序方完成,所申报的信息才有效。

市人保局将对有效的信息进行预审。凡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弄虚作假者

将永久取消资格

为保证积分入户工作的客观公正,使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均按同一标准排队,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统一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即本人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社会服务等资质应在6月30日之前取得。年龄情况、深圳市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等自动比对计算至6月30日,对7月1日之后取得的资质今年度不予积分。

为了给拟入户人员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市人保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各用人单位和个人申办代理机构要认真核实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积分入户的工作。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完成个人条件测评、委托所属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网上点击信息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并按指引要求准备材料,且确保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受理人积分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网上信息

3. 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预审分两批进行

●8月21日至9月5日

对8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一批次预审。

●10月21日至11月5日

对第一批预审未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二批次预审。

□名词解释

积分入户政策

是我市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入户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规定获得积分,并通过招调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测评,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即可以积分形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方向 实施说明 备注
基本要求 年龄情况 18-35周岁 15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都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36-40周岁 10分
41-45周岁 5分
46-50周岁 1分
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 1分 提供本人近六个月《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结论为合格。
居住情况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 1分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得分,持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或没有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不得分。
就业情况 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当前正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 1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系统读取。
计划生育 未超生 1分 提供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守法情况 无违法犯罪记录 1分 提供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100分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与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级以上、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职业资格享有同等待遇。持有非我市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的可予以积分。持有非我市颁发的技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90分
大学本科;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8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大专或高职;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6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职业资格 5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40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 20分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
初中 5分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3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2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15分;市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技能竞赛、发明创造两类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3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外观设计专利 每获得1项积5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5/(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每满1年积1分,未设立抵押权或当前已注销抵押权的加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在深居住条件和在深居住时间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0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户籍性质 广东省内农业户籍 20分 由本人提供户口本。 此两类加分合计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 5分 选择单位申办的,系统自动计分。
减分指标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扣2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