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户口政策

2011年深圳户口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申请(节选)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2、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7、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8、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行)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9、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10、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满足上面条件的前提是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共6页: 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