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