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院校毕业生入户深圳条件是什么?

接收毕业生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一)审核类毕业生

1.毕业院校为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所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院校名单见《国家部委、省政府所属本科办学层次普通高校名单》),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二)当年度毕业的审批类毕业生

1.毕业院校不在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所属院校之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2.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3.大专学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