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入有“3个月时效”

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昨天发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深圳市须知》,强调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超过3个月时效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市社保局提醒,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3个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超过3个月时效的,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如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在深圳市新就业的人员应尽快办理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果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申请医保转移人员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连续参保年限以在深圳缴纳的年限为准。

相关链接

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部门——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

2.我市社保机构的所有征收窗口;

3.如申请医保关系转出同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的参保人属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请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办理,属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区的请到相应的社保分局、社保站转保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