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最高将罚款200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10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深圳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最高将罚款200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最高罚200

深圳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最高将罚款200

禁止吸烟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三审后,于昨天上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全国首部旨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法规从今年6月开展立法民调以来一直备受关注,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用法律这种最低行为标准去规范文明这种最高行为标准”、“这么短的时间内能立好一部法吗”以及“如何去破解对自然人执法难”的问题。

用3轮民调和3轮立法论证实践“开门立法”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曾用3轮民调和3轮立法论证去实践“开门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围绕“何种不文明行为应接受处罚”、“不文明行为应如何处罚”、“城市文明应如何维护和提升”等3个主题向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第一轮民调结果中市民眼中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大多写进了条例草案。

文明行为需要法规的条款去规范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汪开国认为,从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地的经验可以看出,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它需要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规范、引导,特别是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而后才能慢慢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如,日本有一部《轻犯罪法》,将33种不文明行为列为轻犯罪并进行处罚;香港有一部《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主要是针对一些在公共场所8种轻微的道德违反的行为进行处罚。

汪开国表示,在深圳加快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背景下,亟需把文明变成“最低行为标准”。从长远看,这对提升整个城市的市民素养都将有所裨益。

赋予城管等部门“有限”执法权

对于如何处罚不文明行为,《条例》并没有专门列出“罚章”,而只是规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这从一方面也显示该《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是旨在“促进”而非“处罚”。

由于涉及对自然人执法难的问题,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条例》成败的关键。汪开国曾以特区《控烟条例》执行不理想为例进行“反思”,认为执法主体不明确,是其“出台14年,未出一张罚单”的主要原因。因此,有限的执法警力和普遍的不文明行为之间矛盾,也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记者注意到,《条例》最终把执法主体明确为“行政执法人员”,客观上扩大了执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包括城管在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权,并分别作出规定,“公安、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公安部门可以依法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派出机构协助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设立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庭或者专业审判庭”。

同时,由于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不具备强制查验自然人身份信息的权力,《条例》作出规定,“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罚款50元以下的须当场收缴

为进一步丰富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机制,《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同样,能否及时取证也事关《条例》的执法效果,《条例》对此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笔录等方式现场记录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并作为处罚依据。现场记录应当明确、具体、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罚款的收缴力度,《条例》还对小额罚款作出特别规定,“对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深圳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最高将罚款200

10类应受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1 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2 随地吐痰、便溺的;

3 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

4 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

5 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

6 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

7 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8 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

9 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

10 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也将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