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解约风波起 雾里看花各自愁

 

昨日,著名导演李少红状告网剧《盗墓笔记》五大出品方的声明一经发出,一个众人还没那么熟悉的名字杨洋也随着浮出水面。杨洋是谁?这位90后演员几年前还是个在军艺学跳舞的大男孩,被李少华导演一眼相中,初入演艺圈就在新版《红楼梦》里担当重任,出演大宝玉。然而没过几年羽翼未满的他也随着大流吵吵嚷嚷着要告别恩师、离开老东家,甚至暗度陈仓与欢瑞达成协议出演《盗墓笔记》里的小哥一角。据说关于此事导演已多次给欢瑞发函,但对方就是置之不理,于是才有了她在声明里提到的“擅用”一词。

  明星与经纪公司的解约门,往往能在娱乐圈掀起巨浪。和平解约还行,大家和和气气谈拢,各走各的路,没准还能回眸一笑。然而见诸报端的大多是不愉快的分手,双方各执一词,你方唱罢我登场,有的哭哭啼啼,有的破口大骂,闹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解约时撕破脸的难堪,再对比当时签约时的锣鼓喧天,真是让圈外的人们看足热闹。尤其是近年来,解约风波愈演愈烈,期间上演智斗、反间、谍战、欲擒故纵、示威示弱等戏码,让各位看官大开眼界。接下来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几种“分手”类型,孰是孰非,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和平分手,再见亦友

  明星和经纪公司归根到底还是相辅相成的利益关系,明星就是经纪公司苦心经营的产品,好的经纪公司善于打造明星,迅速为艺人打开熠熠星途;而明事理的明星也是为经纪公司大笔捞金,帮助公司建立强大的业界地位和良好声誉。明星在合约期满时,往往有新的规划。公司如果苦留不住,自然也会顺手推舟,落个人情。这种高段位的解约,可算是双赢。

  从默默无闻的年轻人到亚洲第一人气天王,周杰伦在老东家阿尔发公司的发展轨迹可谓一路看涨。7年合约期间,周杰伦共为阿尔发唱片带来近2.5亿的收入。羽翼丰满后的周董自然要自立门户,阿尔发也没有大加阻拦,皆大欢喜。

  提起周迅,想必没有人不会想起《大明宫词》,这部作品成就了周迅,也开启了周迅和荣信达的经纪合约。没有李小婉的苦心经营和运作,没有李少红的打造,恐怕没有周迅如今在娱乐圈的地位。所以当双方5年的经纪约期满之后,周迅有了其他选择,少红导演坦然接受,并送上祝福和鼓励,所以至今两人都继续保持良好的感情。

  公司苛刻,反目成仇

  明星和公司的愉快合作,也需要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关心的基础上。具备超强的专业运作经验和浓厚的人情味的演艺经纪公司,会把艺人当作亲人、朋友一样看待。然而有些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条件苛刻,并且对艺人个人的发展诉求视若无睹,更常见的是对艺人所得到的资源和机会分配不平均,艺人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好的规范和保护。在这种背景下,提出解约的明星与经纪公司,必然有一场充满硝烟的战争。

  今年5月,EXO队长吴亦凡提出与SM经纪公司解约。知情者透露,吴亦凡解约的原因是个人发展受到制约、与SM公司理念不合等方面有关。吴亦凡有拍戏的兴趣和梦想,但SM公司拒绝过很多吴亦凡的拍戏机会。在吴亦凡之前,SM公司无数个红极一时的男团都有人出走或集体出走。这个过程中,苛刻的合约、赚钱机器的命运、无法找到个人发展平衡点、以及一些不公正待遇都成了导火索。

  还有超女何洁,在23岁生日公布欲与天娱解约,控诉天娱的低俗炒作。何洁自出道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跌倒、走光、整容、耍大牌、出车祸,新闻一次比一次劲爆。然而这却完全与何洁本人的意愿相违背,最终,何洁支付了7位数的违约金,最终获得自由身。

  合约草率 体制薄弱

  还有一些解约矛盾,来自于中国娱乐行业的不健全,在娱乐业体制相对较为健全的好莱坞,合约往往非常严谨,就连艺人进组拍摄前,也会签厚厚的一本合同,其中严格规定了拍摄时间、出工时间、拍戏阶段吃住随行标准。所以在国外,很少出现跳槽、解约之类的纷争,即使出现了纠纷,解决得也相当圆满。但是在中国,合约往往只有两三张纸,不仅一些细则不约定清楚,更有一些条款形同虚设,有点私交的不好意思定太多规矩,更有大量的人情债和关系网在里面,即使有违背合约的情况出现,大多也不会追究。相安无事则罢,一旦有分歧和矛盾出现,不规范的合约往往成为杀手锏。

  2009年底,原本由郝蕾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新《永不瞑目》,中途以郝蕾违约为由提出换人。郝蕾认为江苏广电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最终郝蕾胜诉,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虽然双方都表示这次关系对以后的合作不会产生关键的影响,但是这个案例也给娱乐圈敲响警钟,只有避免娱乐圈中“重人情轻合约”的风气,才能真正规避这些矛盾。

  操守欠缺 损人害己

  艺人在刚出道时,名气不大,能签到经纪公司已经实属不易,往往一切都由经纪公司作主。而经纪公司为了打造明星,力捧艺人,也会在宣传、培训、作品等各个方面付出相当巨大的成本,这也是很多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会约定天价违约金的原因。然而当艺人成名后,羽翼渐丰,马上会认为当时签订的合约不公平,开始了与其公司的各种纠纷。但无论是从公平还是诚信的角度,签了合约,理应遵循合约的规定行事,否则多少会让人质疑人品。

  除艺人本身,许多外在因素也在作梗。明星走红,身边就会出现许多不遵守业界规则的人在怂恿艺人,擅自为艺人规划今后的发展路线。更可恶的是,行业内有很多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喜欢挖别人墙脚。有熟谙业内动态的人表示,“这个行业,天天都在挖,也天天都有人跳。”这些恶意挖角的人对规则了如指掌,善于钻法律的空当,私下与艺人接触,煽风点火,搅乱演艺圈。娱乐圈是个追求利益的行业,但是在利益面前,丧失最基本的从业道德,手拿遥控器,看着艺人和经纪公司上演着一出出的闹剧,在旁边幸灾乐祸的窃笑,这些人才是这个圈子里最可耻的人。

  周笔畅可以说是“超女”中的“跳槽王”。周笔畅2005年超女比赛结束后,短短的几个月就从天娱高调跳槽到乐林公司,并且不惜背负高达500万的违约金。直到07年,周笔畅才把所有的钱还完。曾经有一段时间,周笔畅自己的音乐事业发展并不顺利,跟其盲目摆脱天娱的失误决定也不无关系。

  业内公司之间合作,也有“借明星”的情况出现,然而从借明星变成挖墙脚的也不在少数。上文提到的杨洋曾与欢瑞世纪合作过《少年四大名捕》,从那时起欢瑞似乎就动上了他的心思。今年7月新浪娱乐赫然曝出“杨洋已经与老东家荣信达闹翻,正在打解约官司”的新闻,其后关于杨洋转会欢瑞的小道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只是因为这位小哥名气欠佳而并未闹得沸沸扬扬。《盗墓笔记》6月份即已敲定李易峰出演吴邪,直到9月份才爆出杨洋出演张起灵的定妆照,这其中的玄妙耐人寻味。据圈内人透露,杨洋与荣信达合约尚未期满,就迫不及待私下与欢瑞世纪合作,似乎与圈内一位被冠以“奇葩女”的董姓经纪人有很大关系。随着大批90后“小鲜肉”演员进入观众视线,他们的职业操守和对是非的判断也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能否经得住他人的怂恿,能不能克服浮躁的功力心态,是他们能否获得更大发展的关键。

  明星与经纪公司解约,其具体原因真是千姿百态。然而无论是经纪公司的本身的人才策略和公司理念的问题,还是艺人本身德行的问题,或是行业法规的健全问题,都在引人思考:明星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法律条文难道真的成了一纸空文?谁还在遵循游戏的规则,谁是幕后操纵的罪魁祸首?内地市场什么时候做到人人遵循这个原则,艺人公司不互相拆台,艺人有点良心,膨胀的欲望多少收敛一些?这些,都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普通大众的客观、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