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机硬件来说,用户到底是流量还是上帝?

是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神仙打架,遭殃的总是平头百姓。传统时代如此,互联网时代更是如此。

日前在北京举办的一场名为“移动互联网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手机流量劫持相关问题”的研讨会揭开了国内主流手机硬件厂商的惯用套路,其针对的是提供手机应用分发服务的软件厂商,但权益直接受损的还包括你——每一位普通的手机用户。

如果你使用的是国产手机,是否会为经常碰到的拦截和“警告”而困惑?这就是硬件厂商的惯用套路。当我们下载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店、或者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时,往往会收到手机弹出的“安全警告”,声称该APP“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有时更会辅以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图标,例如巨大的红色惊叹号,诱导我们至所谓“官方应用商店”重新下载。在受到这种惊吓之后,你是不是也会出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天然谨慎,以及省事等多方面的考虑,毫不犹豫地选择听从手机厂商的劝告?但结果是,我们从手机自家应用商店上下载到的是一模一样的APP。而你又是否意识到,你损失的并不是这一下小小点击的时间,还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手机流量?

在这一刻,我们并没有被当做一个活生生的人抑或是所谓的上帝,而只是被硬件厂商看作了亿万“流量”当中的一份子而已,手机厂商其实是在通过这些小“技巧”,和老牌应用商店争夺流量入口。有软件企业表示,这种恶意拦截一天就会让其公司损失2000万元。显然,手机厂商这种莫须有的“审判”、恐吓和诱导背后,关联的是软硬件厂商之间庞大复杂的利益纠葛。

在上文提及的研讨会上,司法工商学界企业届均有代表出席参与。百度、阿里、腾讯、360的法务人员悉数到场,司法界则有中国消法之父、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陶钧,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宋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出席并发言,学界方面的代表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费安玲,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清华大学法学院郝元,工商执法机构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张丹做了主旨发言。会上主要讨论的两个话题是:硬件厂商的这种流量劫持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又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实际上,这种代替用户做决定的问题早在PC时代就已经存在,用户安装到电脑里的杀毒工具有时就会自作主张下载一些本不需要的软件,下载工具也会不打招呼地占据几乎全部下行资源。从本质上讲,这种行为其实与流氓软件无异。硬件厂商的流量劫持是同样道理:“被劫持以后,消费者被迫接受了另一个经营者的交易,接受他的服务,这是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对原有的期待,也是不可能满足原有消费的理想化的状态。”一位企业代表在研讨会上说道。他认为流量劫持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手机硬件厂商流量劫持行为的受害者包括软件厂商和消费者两方。软件厂商的维权已如此艰难,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就难上加难了。

软件厂商们不是没有寻求过和平的解决方案。2017年10月,腾讯、华为、阿里、小米、百度、vivo、联想、360、天翼空间、魅族、安智、搜狗、应用汇、金立、酷派、oppo等国内首批16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一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自律公约》。《公约》共五章三十五条,承诺切实保护用户的权益和安全,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分发服务的界限和竞争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然而,手机硬件厂商并没有遵守这一承诺。直到目前为止,硬件手机厂商对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恶意拦截仍然普遍存在,消费者在下载和使用百度手机助手、PP助手、应用宝或者360应用商店时,仍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拦截和“警告”。

普通消费者则顶着“上帝”的头衔经历着沦为“流量数字”的命运,在立法还相对滞后的今天,申诉维权几乎无门可走。对于更多不了解劫持现象背后意义的消费者来说,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一旦放任这种情况持续发生,用户在手机使用过程中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排除被劫持的可能。到时候就真的如同人们先前的预言一样,手机反而变成人类的“主人”了。看到这里,你有没有觉得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