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进入8月,我市各地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在如此酷热环境下的劳动者领到高温津贴了吗?21日,带着这个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对建筑工人外、环卫工人、搬运工、交通协管员等8个高温行业共20余人的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受访者对我市高温补贴发放情况总体满意。

“我们从6月份就开始发高温补贴了,每个月150块钱。”在梅林关附近的一座建筑工地上,正在和水泥的王大叔告诉记者,自从深圳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后,工地领导就很重视高温防暑工作,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工地也会要求工人在中午12点到下午2点期间午休。此外,工地上还配备了仁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物。

不过,在记者的采访中,也有受访者提出,希望高温补贴的额度能够再调高些。从事清洁工作的张阿姨说,“我家亲戚在江苏打工,同样是高温补贴,她们每个月能拿200块左右,比深圳要高。”张阿姨坦言。她也希望深圳能够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高温工作者的权益,而不是让她们每年夏天“看天吃饭”。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接到涉及高温津贴发放的投诉举报案件6宗。目前,市区劳动监察机构已及时进行受理,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已得到解决。

据悉,目前我市在岗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在正常工作情况下露天作业职工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高温作业职工可享受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个月150元,该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范畴。此外,非高温作业人员享受的类似于防暑降温性质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标准为最高每个月100元。用人单位对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和如何发放问题,由其根据有关文件和本单位实际,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劳动者,在自己合法的“高温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