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车滥用远光灯罚200元扣1分(2)

改装远光灯 最高罚两千 交警设点严查市区内开远光灯

深圳开车滥用远光灯罚200元扣1分

刺眼的远光灯将使其他司机短暂“失明”,极易发生交通意外。

交警取证有“秘方”

按照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警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计1分的处罚。一直以来,部分司机一直抱有侥幸,认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本身无法取证,交警自然很难认定,殊不知这一想法早已过时。

交警告诉记者,现场查处时,一般会至少有两名民警在场执法。通常情况下,民警在发现疑似使用远光灯的轿车时,会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检查其仪表盘远光 灯标识,以确认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但如果驾驶人此时趁机关掉远光灯,虽然证据“消失”,只要两名交警一致认定该车确有打远光灯,便 可以形成“证据”,从而认定该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在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都是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1、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2、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人交汇时;3、桥梁、隧道以及高架桥;4、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据统计,今年以来,市交警局已查处各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415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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