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新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2010年最新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1、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扣除数0

2、超500元至2000元部分税率10%扣除数25

3、超2000元至5000元部分税率15%扣除数125

4、超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扣除数375

5、超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扣除数1375

6、超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扣除数3375

7、超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扣除数6375

8、超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扣除数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扣除数15375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2年出台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近期对年终双薪计税方法进行补充明确,年终“双薪”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市地税局介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在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举例说明:假设李先生2009年12月取得年终双薪5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计算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如下: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李先生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可合并按照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即将李先生的年终双薪5000元和全年奖金15000元合并相加,再除以12得出其商数(5000+15000)÷12=1667查找出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为(5000+15000)×10%-25=1975(元)。

根据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按上例方法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但如果在不同月份发放的年终双薪和一次性奖金,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奖金在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个税起征点(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快来算一下你的纳税金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