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人闯红灯一律罚一百 车不让行人罚五百

深圳两部交通安全法规将修改,违法处罚更严厉

长期违停一天可罚4次,高速路上倒退、占用应急车道罚1000元。昨日,深圳重要的两部交通安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交通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交通管理条例》)以修正案的形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这两部交通法规修改后,交通违法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对于本次修改《交通处罚条例》和《交通管理条例》的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表示,这两部法规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通过修法解决,一是需要与国家上位法衔接,二是两部法规本身的条文之间也需要相互衔接,三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补充规定。

据了解,此次修改幅度不大,但思路是从“严”立法,统一处罚“口径”,标准就是保留处罚力度更大的条款。

例如,对“行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交通处罚条例》规定罚100元,而《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罚200元,建议执行《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罚款200元;对“行人冲红灯”的违法行为,《交通处罚条例》规定罚20元,而《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罚100元,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行人冲红灯”危险性大,应当从重处罚,统一处100元罚款。

此外,对“驾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驾车行经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交通管理条例》则规定,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规定让行的,统一处500元罚款。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礼让行人是国际通行交通规则,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为了强化驾车礼让行人的习惯,对“驾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将统一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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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路段违停 一天可开四次罚单

对长期持续违法停车行为,只能处罚一次?还是可以多次处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持道路畅通的角度出发,对长期违法停车、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建议《交通处罚条例》增加一款,规定在交通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每6小时作出一次相应的处罚决定;在非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每24小时作出一次相应的处罚决定。这意味着,今后在繁忙路段违停,车主一天最多可接到4张罚单。

高速路上占应急车道将罚千元

根据《交通处罚条例》的规定,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未设置警示标志、占用应急车道、低速行驶这四类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占用应急车道这两类行为,比未设置警示标志、低速行驶这两类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建议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占用应急车道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至1000元。

使用假牌假证将面临拘留

2011年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除罚款外,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大幅度提高了对使用假牌假证的处罚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使用假牌假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交通处罚条例》中规定,不仅“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还要增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电动车专用标志罚五千

《交通管理条例》对摩托车、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等业务人员使用电动车,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可以在禁行或者限行区域、路段、时段行驶。条例施行后,极少人为了逃避禁行、限行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通行专用标志,喷涂专用颜色,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专用标志,一旦违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不按规定上路练车教练罚千元

目前,在市政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甚至在繁忙路段、时段学习驾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但是对这类行为目前缺乏管理和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交通管理条例》中增加规定,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违反相关规定,对随车教练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