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还需“抢逼围”

 ------记矶山化工园区环保治理的“棉花棒”

最近,彭泽县环保局终于对矶山化工园区“动棒”了。

“淘汰1-2条重污染、高能耗、治理无望的生产线,降低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设备,加大环境设施投入,提升治污设施的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水平;严格执行环评标准,取缔和清除一批与环评不符的设施设备;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矶山化工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口号喊得着实很响亮,但实际的操作又是另外一番景象:

对于九江之江化工等十几家违规企业的处理,县环保局只是做出要求其“在2个月内做出整改,再由县领导小组验收”。

再看看诸如之江化工等污染企业曝光的问题:

“简陋的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明沟暗渠比比皆是;各种废弃管道随处可见;生产尾气随意排放,到处弥漫刺激性气体。”

这已不是该企业第一次上榜违规名单了,早在2010年11月就报道过其公司围墙东面强碱性废水直排长江,园区日排万吨剧毒污水入长江;2014年2月之江也是因为排污问题同另外58家企业被要求停产整改。对于这样屡屡触犯法律法规红线的企业,监管部门每次都仅仅要求其停产整改了事。

根据新的环保法要求,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另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到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宝物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套用足球中的“抢逼围”,相关部门应该抢在污染企业违法之前就步步紧逼、围点打援、关停、曝光、按日处罚并追究法人相关刑事责任。从严还需更严,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升,新环保法的威信才能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