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春运丢失身份证,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相关规定

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申请制证人必须为乘车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号码、携带一张一寸照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部门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未尽事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