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实施,临时停车将收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31日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调研起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审二审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反映的许多意见都得到吸收。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该重要法规,促进条例有效实施,记者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采访了牵头条例起草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

深圳新交管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路边临时停车将收费

道路规划设计有缺陷将追究设计者的责任

傅伦博表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规范,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的路段交通事故频发,与道路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如南坪快速路塘朗山隧道出口处,设计者在高架桥上下坡路段设计了一个九十度的转弯,导致该处多次发生货车侧翻坠桥交通事故。同时,交通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也对预防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公开征求意见时,市民周先生以侨香路左转上南坪路,90%的车都是由这里去南坪路或者北环路的,却只设计了一条车道,其余三条直行车道却空空如也为例,来说明一个好的道路规划设计能大幅提高车流量、提高通行效率。新加坡、香港在减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拥堵方面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就将交通因素考虑在内,并且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来考量。

据悉,去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提出了缓解交通拥堵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治理措施就是,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借鉴新加坡、香港、北京的经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同时,根据征求意见时,市民提出的希望增加有关对交通规划设计人员的监督和处罚条款的意见,《条例》规定建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政府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电动自行车采用限区、限时通行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问题,是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较多的问题。综合各方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的邮政、快递车辆除外),以保障交通安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最高时速20公里、车重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通行。禁止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者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路边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管理

路面临时停车管理,也是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较多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支持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认为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停车占用应该付费;社会公众多数持支持态度,认为应尽快推行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这样可以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城市道路资源,通过经济杆杠来调控停车行为,符合深圳当前的实际。市民希望进一步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认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及管理应当以促进车位流转为原则,区分路段、时段,实行计时累进收费制度,同时要专款专用,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市民还认为,应当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能再把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搞成企业行为。

根据市民意见和深圳实际,《条例》规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路边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监管,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将实行计时累进收费。路边临时停车收取的费用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费用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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