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实施,临时停车将收费(4)

交通信号灯损坏 养护管理单位须24小时内修复

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规范,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配套完善,对交通安全有着重大影响。

傅伦博表示,某些路段(如深惠路)交通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往往与交通设施不完善不配套有重要关系。一些地方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容易误导驾驶员;有的地方信号灯周期设置太长,不合理不科学,容易引发交通拥堵;有的人行过街设施设计缺乏人性化,导致行人不愿意使用这些过街设施。公开征求意见时,市民王先生专门以泥岗路洪湖立交西行的指示牌指示不明,而东行的指示牌清晰明了为例,来说明科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市民还反映原关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很多地方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有的路口还没有信号灯和过街设施,这些都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引发很多交通事故。

与我们深圳比邻的香港是世界上道路交通最繁忙的地区之一,人多地狭、高楼林立,发展交通的条件先天不足。但是香港每天的交通基本上能做到运行顺畅、交通事故率较低。在无“地利”条件下有此佳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香港科学合理、精细化人性化设计建造的交通设施。

借鉴香港等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条例》专设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一章,主要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范,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要求。借鉴北京的做法,规定了道路与交通设施的“五同步”制度,即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修复、更换。规定占用、挖掘道路,应当设立警示标志、采取保护措施。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规定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使深圳的交通安全设施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授权市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交通拥堵是城市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设公交都市(日本东京、德国慕尼黑、加拿大渥太华、瑞士苏黎世等),适度限制小汽车发展(新加坡、香港等),提高用车成本、收取拥堵费(新加坡、美国纽约、英国伦敦、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北京市政府在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提出预防和治理交通拥堵的28项措施。从我市情况看,2010年全市共发生交通拥堵144宗,其中一级拥堵127宗,二级拥堵17宗,交通拥堵的次数在不断上升,且个别交通拥堵已经产生了比较严重的负面社会效果(去年8月,深惠路布吉荣超花园入关路段在上班高峰期发生交通拥堵,就出现了万名市民弃车徒步,浩浩荡荡步行入关的场景;去年年底,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调查中,深圳市民对交通满意度的评分仅有26.8分,是所有调查项目中评分最低的)。安全与畅通是良好的交通秩序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此,通过依法管理,预防和治理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交通安全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借鉴世界先进城市治理交通拥堵的经验,借鉴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的做法,《条例》在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一章,规定市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条例》授权市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同时,根据市民意见,在《条例》中增加规定了预防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的措施,如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设、调整、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道路施工作业应当在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社会车辆可以在非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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