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深圳保障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所 购保障房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 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若不参与额度计算,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柜台

办理方式

先网上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中心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

2.签订合同: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3.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依据

《担保法》

《合同法》

《贷款通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认购协议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本人的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9.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1.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有需提供原件);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申请要求

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4.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6.房产套数认定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相关表格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

3.首期款(含定金)银行资金监管比例不得低于50%。

4.所购房产已经备案至个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