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公租房配租方式

1、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以下简称“社保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同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1)同一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同年同月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2)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的,以社保时间确定优先顺序;社保时间相同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3)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完全一致时,抽签确定排位顺序。

(4)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时间。

2、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

3、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单身公寓、一房及两房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

申请人只能选择以上两类申请人中的某一类提出申请,并只能选择一个户型队列排队,且选定后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