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也将有住房保障 配租办法年底出台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规定,保障房再售应面向轮候家庭。

转让保障房不是卖给谁都行

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迎来重大改革。《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称《纲要》)昨天通过今年第4期《市政府公报》发布。

《纲要》提出十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

根据《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纲要》提出五大改革思路——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与运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并举、政府与企业运营相结合;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由新供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转变为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和利用地铁、公交场站集约节约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

与社会要求呼应,《纲要》提出将严格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建立内部流转机制。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尤其是《纲要》还规定,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

《纲要》提出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改革措施提出轮候顺序依照取得本市户籍、缴纳社会保险或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等因素确定,对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及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轮候。逐步缩短轮候时间,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优先保障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此外,《纲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出售。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公租房轮候配租办法年底出台

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2—2013年度)》,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记者从中获悉,事关保障房轮候办法的两项规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年底前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