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障房新方案,外来工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广东今后将逐步把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并允许单位自筹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5%,高于国家“不低于10%”的规定。

广东省住房保障改革方案讨论稿规定

企事业单位可自筹建设公租房

广东保障房新方案,外来工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方案讨论稿规定,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图为2011年6月份拍摄的松坪山三期保障房建设工地。资料照片

●公租房只租不售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以需定建,学习香港实行申请轮候制度

●成套公租房面积应在40平方米左右

●允许单位自建、产业园区配建、社会投资建设

●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比例不低于15%

●企事业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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