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分批提取须知

深圳公积金分批提取须知

“老钱老办法”9月1日开办提取额不超过2010年12月31日当天账户内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部分缴存职工高度关注的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在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开始办理。

据介绍,其提取可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深圳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但提取额不超过2010年12月31日当天账户内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具体办理程序,市民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11月后可办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公积金中心指出,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虽然公积金中心在9月底就可完成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准备工作,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至少需要到2011年11月1日才能开始办理。

昨日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可先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提取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