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可优先办理(2)

存量公积金购房

提取不限次数

9月1日起,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即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的最新通知,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申请提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在其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中,公布了9月1日开办的原社保存量公积金、退休、失业且封存满2年、户籍迁出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等10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委托他人办理

须交公证委托书

昨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委托配偶或他人办理。除了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的相应材料外,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网上预约操作指南

1职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zzfgjj.com,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2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3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4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5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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