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狗吠扰邻不改罚款500(2)

改装机动车罚1000

擅自改装机动车、拆除消声器的现象比较突出,现在已经成为严重的交通噪声污染源。在此前的条例修改稿中,改装车的噪声污染问题并没有列入。

在2011年10月31日通过的此条例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第八十条规定,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条例还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检测制度。

节假日搞装修罚3000

居民小区的各种生活噪声很多,除了前面所说的狗吠声,还有家庭娱乐和家庭装修噪声。新修订的条例对此作了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第五十七条规定: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我市将绘制环境噪声地图

在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要绘制环境噪声地图,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第十二条规定: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管理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噪声地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提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也专门对红树林作出了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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