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起实施

今后,市民可享受到更多的安静权:工作日晚6时至次日8时禁止装修;邻居的狗狗太吵可罚主人500元;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扰民……昨天下午,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年起实施

工作日晚6时至次日8时禁装修

商业经营活动禁用高音喇叭

《条例》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否则将可被处以三千元罚款。而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工作日中午和夜间不得装修,夜间指的是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条例》扩大了扩大民宅禁止装修时间段。

商业活动噪声过大也是困扰居民的问题之一。《条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禁止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的、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否则可被处以二万元罚款。

宠物噪声扰民要被处罚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干扰他人。否则,将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如何判定宠物对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构成影响?《条例》规定是指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即可。

高考中考期间可限制建筑施工

《条例》规定,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未按限制性规定擅自施工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中午夜间施工须提前公布

中午和夜间施工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综合考虑了市民意见和现实需要,明确规定只有4种特殊情况才能在中午或者夜间施工。

施工的单位必须承担噪声防护责任,如必须制定噪声防治方案、合理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等。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24小时,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

车辆报警持续不得超过5分钟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0万,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是重要一环。条例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并要求在使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擅自拆除消声器的,将被罚款1000元。

对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的使用,《条例》学习借鉴了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做法,规定机动车发出报警信号持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

《条例》的其中一大亮点是引入国际上噪声监督管理的先进做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管理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噪声地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