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受理安居房轮候申请 限深户

深圳市住建局于2013年2月6日发布《关于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称将于2013年3月12日正式启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届时,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提出轮候申请。

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在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第六条:“通告发布时间距首次轮候的申请开始时间不得少于30日。”该办法同时规定首次轮候申请受理时间须持续三个月。住建部门于2013年2月6日发布《轮候通告》,并将首次轮候受理工作的正式启动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这意味着2013年6月底前,深圳可初步建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

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购条件,申请人只要具有深圳户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论其资产状况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请参加轮候并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

鉴于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存量需求巨大,实施轮候制度后最初一段时间可能存在大规模申请的情形,为有效缓解轮候申请初期网络拥堵状况,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分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首次轮候受理时间从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6月11日止,以入户时间或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作为排序依据;2013年6月11日后为日常轮候申请的受理时间,以申请时间作为排序依据,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市住建局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进行抽查。

申请家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