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最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1日起,深户养老保险、综合医保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523元,最高不超过12615元,非深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即1320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

深户养老保险、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不低于2523元

深圳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4205元),人力最低工资也调整为1320元/月。据此,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也将调整,员工月工资总额超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 具体调整标准

●深户籍员工月薪总额低于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即2523元。

●非深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