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招考公告,2011年11月10日(5)

五、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2月15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13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签到并接受资格初审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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