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就业人员买养老保险可自选缴费基数

7月1日起实施,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将可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主选择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据悉,过去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地社平工资为准个人承缴养老保险参保费,无论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平工资,其缴费基数均以当地社平工资为准,采取“一刀切”方式,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按广东省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基数计算)比例为20%,即693.93元每月。

在去年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后,该笔参保费用增加到了888.76元,让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难以负担。针对这一问题,省人社厅日前发文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