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有望调整,超1500元/月

深圳明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或超1500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计划于明年1月份提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有望达到15%,相关方案已经报送市政府。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若提高15%,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超1500元。

在昨天下午深圳技师学院“技能节”闭幕式上,王敏透露,往年深圳都是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今年提前到4月份上调,明年准备再次提前,在2012年1月份就调整,目前方案已经报送市政府。为什么没到一年时间就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呢?王敏解释:这主要是出于多方面考虑,我市目前普工的缺口还是比较大,尤其到春节前后。在年初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很多普工在节后重新找工作时就会衡量考虑,哪个地方的工资比较高就去哪里工作,以此吸引他们来深圳。另外,在年初的时候调整,也方便企业核算安排全年的人工成本。

我市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今年的4月1日,其中,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为我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

政策释疑

加班工资不属最低工资范围

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果触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据了解,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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