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公布“飙车”认定细则内容

在“5·26”滨海大道车祸之后,“飙车”和“醉驾”一样,成为 社会关注的热点,市民强烈要求打击这一“马路公害”。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飙车”?在对“飙车”进行取证和处罚困难的情况下,交警有何应对措施?昨 日,市交警局召开打击“飙车”违法犯罪行为新闻通气会,对“飙车”的认定作出细化操作规则,并宣布将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飙车”行为,于今日凌晨正式开展 “治飙01”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局公布认定细则,滨河北环等快速路超过160公里,其他城市道路超过100公里

飙车时速界定,“治飙”专项整治行动打响

深圳交警公布“飙车”认定细则内容

深圳交警测车速的新利器亮相。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为了自身、家庭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飙车、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时速

一般城市道路超过100公里为飙车

昨日,深圳交警表示将严打“飙车”,情节恶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布了深圳市内道路“飙车”的相关标准。交警部门表示,关于“飙车”的时速认定标准,交警部门也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以各类道路“限速的50%以上”的“严重超速标准”,作为认定“飙车”的标准。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1.饮酒后驾驶的;

2.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4.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汽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

5.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6.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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