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条例 2013年起覆盖非深户劳务工

非深户劳务工失业后将不再担心医保断缴,他如果参加了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 为其代缴医保。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在深圳电台先锋898《深圳事大家议》节目中透露,市人大常委会议已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条 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非深户劳务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企业和员工个人均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在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不裁员以及少裁员的 企业下年可下浮缴费比例,鼓励企业“不炒人”。

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

非户籍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

按照我市目前实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由企业缴费为深圳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深圳户籍员工可领取失业救济金,按其连续 工作年限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费,参加住院 医疗保险。

去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在职职工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我市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失业 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劳务工,预计将有600万非户籍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纳入失业保险之后,失业的非深户籍劳务工也可按 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等相关待遇。

员工个人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黄险峰透露,根据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计算,企业为每名员工应缴纳30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5元。

据了解,深圳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从1997年实行至今,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黄险峰说:“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企业缴得多一点,其实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据了解,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目前国 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则按1%缴纳,即整体按照“工资总额”3%来缴费。而从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来看,如果 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市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 准”来缴纳,“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相对是比较轻的。

设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

在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也是此次失业保险条例修改的一大亮点。黄险峰说,设置浮动费率就是鼓励企业“不炒人”。他说:“根据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收支 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浮动缴费费率,如果企业少裁员或者没有裁员的,不会导致员工失业,那么下年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下浮该单位失业保险缴 费比例。我们认为从失业保险来看,失业救济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帮助失业员工实现就业。设立浮动费率能够使企业更加关注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想尽办 法稳定员工队伍,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不要动不动就炒人。”

各方 说法

劳务工小李:把外来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失业以后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尤其是不会因为换工作“被断缴”医疗保险而影响看病的待遇,是我们期待了很久的好政策。

市民小胡:现在失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这一点我很不能理解,这是不是制度的一种倒退?能不能通过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什么方式来解决?希望不要增加我们的缴费负担。

劳务工小刘:新政策制定得很好,但是一定要执行到位,让我们外来劳务工真正享受得到,才是真的好政策。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督,要求企业给我们参保,而不要让好政策成为我们看得到但是吃不到的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