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标准还可再降低

只要有2.22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就可以负担其中1人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只要失业率不高于45%,就可以实现失业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在任何时候,失业率都不可能高达45%的。

深圳市法制办日前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我认为,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的“标准”均比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要低,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均为“单位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为本人工资的1%”,因为所有员工的工资均高于最低工资,所以深圳市规定失业保险费按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是相当的优惠。

但是,经过我详细的计算,发现失业保险费标准完全“有能力”再降低一些,从而再降低单位和员工的保险费负担。在失业保险基金的五项支出中,“失业保险金”是其中的“大头”,我就以此计算一下失业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点,其他支出暂时忽略不计。

深圳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合计每月3%,每人年失业保险费为396元,占最低工资标准的36%。缴纳满一年,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880元。据此计算,只要有2.22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就可以负担其中1人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只要失业率不高于45%,就可以实现失业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在任何时候,失业率都不可能高达45%的。如果失业率按最高10%计算的话,也就是说,每10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1人失业,按刚好缴满1年计算,失业保险费收入3960元,失业保险金支出1个月即880元,节余3080元。按这个比例推算,近千万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我们的失业保险基金将会有大量资金“沉淀”,用不出去。据报道称,国务院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十年来,目前全国累计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高达1500多亿元,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失业保险费收得太多了。

失业保险应该是现收现付的制度,其管理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即使失业保险费再降一个百分点,即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1%或者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纳,每人年失业保险费占最低工资标准的24%,我们仍然可以维持在30%高失业率情况下的失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不包括其他支出)。鉴于深圳庞大的参保人数总量,降低缴费比例是完全不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