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延长按月享受失业救济金申请

一、事项内容

对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二、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四、数量及方式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申领表》;

(二)提供申请人的失业证、本人人事档案(以上证件须验原件).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

七、办事流程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其人事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必须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部门对申请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进行初审,养 老部门复审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 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从次月始,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至期 满止。

八、办理时限

受理之后30日内。

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通知书》,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

十、请谨记,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一)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二)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若办理社保业务,可先咨询12333(请耐心等待,必定能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