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增加1元

市发改委市交委下发通知,完善我市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增加1元,纯电动出租车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铁路客运、城市公交等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市相关行业平稳健康运行,昨天,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2年3月22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二、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等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按照《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涉及交通运输业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检查清理影响企业生产、市民生活的不合理道路收费。规范出租车承包管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四、积极加强成品油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足、稳定有序。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坚决查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认真落实并进一步完善我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切实做好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