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噪声污染规定 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禁止装修(2)

宠物噪声拒不改正的个人罚500元

二审稿对社会生活噪声作出更严格的约束规定。例如,对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中午和夜间装卸货物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宠物噪声问题增设了一条规定,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干扰他人,违者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罚款1万元,对个人罚款500元。

二审稿延长了工作日家庭装修的禁止时间,将一审稿中规定的晚6时至次日早上7时,修改为晚6时至次日早上8时,在这段时间内以及工作日的中午、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全天,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

特种车辆夜间执勤一般不用警报器

二审稿增加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同时对机动车的使用作进一步规范,与交通法规相衔接,如在特区内禁鸣喇叭等。对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的使用,学习借鉴了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做法,规定机动车发出报警信号持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在夜间的使用也进一步规范,要求特种车辆在夜间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使用回转式标志灯具,一般不使用警报器。

绘制城市环境“噪声地图”

二审稿结合专家建议,将国际上噪声监督管理的先进做法,如环境噪声地图制度等引入法规中,规定“环保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绘制本市城市噪声地图,并定期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环境噪声排放的建设项目或者提出环境噪声控制和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

环境噪声地图是一项新型的城市噪声预测方法,是将噪声源的数据、地理数据、建筑的分布状况、道路状况、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信息综合、分析和计算后生成的反映城市噪声水平状况的数据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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