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及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2)

(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由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提供,房源情况分别为:

1、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270套,位于福田区桂花南路的红树福苑项目,建筑面积为39.34至49.36平方米,预计2012年12月底交付使用;

2、盐田区公共租赁住房150套,位于沙头角街道梧桐路以北,建筑面积44.07至50.51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一厅、一房一厅共六种,预计2011年12月底交付使用;

3、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176套,位于创业二路与留仙一路交汇处的宝城71区A、B栋,建筑面积36.78至46.75平方米,户型为单房套间和一房一厅,预计2012年8月底交付使用;

4、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466套,其中:尚景经富园216套,位于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宝龙七路东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25.37至66.54平方米,户型为一房一厅以及单身公寓,现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模八意府250套,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平西路与爱心路交汇处,建筑面积46.82至49.88平方米,户型为一房一厅,预计2012年6月底交付使用;

5、光明新区公共租赁住房1套,位于光明高新区公园路东侧、华夏路南侧,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一厅,预计2012年6月底交付使用;

6、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522套,位于坪山新区中心区与锦龙大道交汇处的深业东晟时代花园,建筑面积48.93至49.21平方米,预计2012年3月底交付使用;

7、罗湖、南山两区因暂无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由区政府采取货币补贴形式予以保障。

上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具体租金标准以各区政府公布的为准。

(三)货币补贴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将采取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1)因房源不足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未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房源不足未能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自愿选择货币补贴的。

2、人均货币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区廉租住房人均货币补贴标准的70%,具体以各区公布的为准,补贴时间从2011年10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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