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官方批准或录用的人员可入人力中介集体户口

符合条件者可入人力中介集体户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日前发出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有关须知,明确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或录用的人员,以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人员核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此外,符合条件的招调人员可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

核准入户需提供8个方面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分三步走。

具体办理流程为:

1、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核准办理;

2、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及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此外,根据《招调人员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须知(试行)》,与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关系合法有效,以个人申报方式入户的人员无迁入家庭户(含挂靠)条件的,或以单位申报方式入户无迁入家庭户(含挂靠)和用人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代理入户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按照招调人员入户须知提供入户材料;

2、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无房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