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3年1月1日调整

深圳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提至13%,明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昨天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

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办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8%,其中单位缴10%,员工缴8%。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共济账户。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0%,远低于广东省18%和全国20%的平均水平。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

按照现行政策,比如某参保人2009年的缴费工资为2000元,按照我市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计算,个人缴费8%为160元,计入个人账户;单位需缴费10%为200元,计入共济金账户。假如现在该参保人要转保到广东省外,他除了能转走个人账户的160元外,还可以把共济基金按照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随同转移,也就是还可以一起转走240元的共济金,而实际上深圳企业为其缴纳的只有200元,社保基金需要倒贴40元,这40元本来是属于深圳全体参保人的,却转移走了。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由于我市养老保险一直实行“大个账,小共济”的基金管理模式,进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的比例一直低于10%,其中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3%,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6%,2001年2月至2006年6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2%,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10%。深圳是一个年轻人多的城市,目前养老压力还比较小,而且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充分体现了“大树法则”的效应,整个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强,因此尽管多年来一直是“小共济”,但基金运作良好。转保新政策实施后,深圳社保存在“收的少转的多”的压力。因此,我市对养老政策做出综合评估,通过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的方式,适当提高单位缴费比例。

此次调整后,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3%,员工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据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突破790万人大关,达到790.33万人,环比净增加6.49万人,增长0.8%;同比净增加36.46万人,增长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