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正式限制电动自行车

设15天缓冲期

为给市民一个缓冲期,市交警局宣布4月1日至4月15日为“限电”宣传教育缓冲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教育放行。

4月1日起,交警将严格依法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违法载人载物,以及上机动车道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月16日起,交警将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其他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特殊行业电单车建立“黑名单库”

针对市民“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仍可随心所欲地行驶,不守交通规则”的担心,交警部门表示:据统计,全市暂不限行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共45306辆。为加强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市交警局经与各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沟通,特殊行业将加强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统一车身颜色(公共设施抢修类为深黄色,邮政、报刊投递类为深绿色,其他类为天蓝色)、载物托架,按人车对应、行驶区域进行统计、申报备案,并要求驾驶人仅在从事本职工作时方可使用且须穿着车辆使用单位的统一服装并携带身份证件、工作证件。

市交警局将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一步严格约束特殊行业车辆驾驶人和使用单位:一是对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取消其驾驶特殊行业车辆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库;二是对一年内被处罚的次数占本单位车辆总数20%的使用单位,削减该单位的总备案数量5% 。

建备案制度防“转借”

有市民提出疑问:借辆电单车是不是可以照样开?交警部门表示,驾驶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内行驶,不得跨区域行驶;驾驶特殊行业车辆不得载人,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驾驶人应当穿着车辆使用单位的统一服装,携带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车辆、驾驶人和联系电话应当与备案时相一致。

对特殊行业车辆,采取人车对应进行备案的方法进行管理;他人驾驶特殊行业车辆在限行道路行驶,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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