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 怎么征?

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运行顺利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多管齐下执行新政

7月20日,63岁的张伟国夫妇来到位于银湖的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他们在罗湖新买了一套二手房养老。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这老两口从办事大厅宣传架上拿到《温馨提示》和《办税须知》,戴上老花眼镜仔细研究,并得到现场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

这是深圳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第10天。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事大厅,有关新政策的各种宣传材料齐整整摆在现场,特设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随时接受办文市民的咨询。

设有相关专门咨询窗口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5号),自2011年7月1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这是深圳维护楼市交易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被舆论视为终结“阴阳合同”的杀手锏。登记中心介绍,为了全面应对该项工作,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该中心开展了系列工作。

早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操作流程》等文件,登记中心就组织人员研究了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业务操作流程,制定了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的事项告知、工作指引、宣传和申请材料等文件。

在新政实施前,登记中心各窗口都已经将有关新政的《温馨提示》和《办税须知》粘贴于窗口告示栏。此外,宣传资料和申报表格则统一放置于宣传架,以便市民领取、阅读。

宣传资料相当详细,7月20日来办文的张伟国夫妇说,之前听到别人说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时越听越糊涂,来这里一看,再现场问问工作人员,就都明白了。

登记中心介绍,在操作层面,5月中旬至6月初期间,该中心配合市规划国土委信息中心完成产权登记系统涉税模块改造工作,并模拟办文流程,对产权系统进行调试及试运行,为7月11日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建立系统平台。同时,6月上、中旬,登记中心认真做好各窗口咨询、收文、发文的前期准备。包括:安排登记中心咨询的窗口和人员,做好现场咨询准备工作。为税务部门、评估中心驻点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设置了窗口。在7月初,税务部门、评估中心人员就已进驻登记中心各窗口开展咨询工作。

共7页: 123456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