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 怎么征?(4)

3.如何计征个税?

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存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纳税人在《申明书》上签章申明确认,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内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核实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购买合同、房地产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相关凭证的,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采用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只有房地产原值凭证,没有相关合理费用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既有房地产原值凭证,又有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

(二)核定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地产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3)未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房屋买卖完税凭证或“核实征收”手续的。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征收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

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

4.有争议怎么处理?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纳税人对登记中心出具的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同时,纳税人也可在收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表》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并在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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