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推保障房轮候制度

今后新售出的保障房不得上市买卖,只能向轮候家庭转让出售。

昨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调研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记者在随后召开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市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套,新增安排4万套,峻工1万套,供应2万套。此外,《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下简称《纲要》)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目前《纲要》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其中非户籍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和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即“租——公共租赁住房、售——安居型商品房、补——货币补贴”有机融合的保障方式。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在轮候过程中,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并对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弱势群体以及人才等特殊贡献群体予以优先轮候。按照《纲要(征求意见稿)》,今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将不得上市买卖。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解释《纲要(征求意见稿)》时透露,将形成“两个差异”,一个差异是,市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存量住房形成合理梯度;另一个差异是,针对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异化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10%以下、30%至50%左右、50%至70%左右确定,体现“垂直公平、反向递减”。

而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上,《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等保障性住房户型,明确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设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按照《纲要(征求意见稿)》,我市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90%,其中,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非户籍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住房保障覆盖常住人口比率达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