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证婚后加名交契税3%(2)

地税部门:单方产权婚后加名征契税3%

记者25日从深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单方购买,并且产权单方所有的房产进行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就得征收契税,契税需要由受赠与一方承担。

25日,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对于以上转让,深圳目前的契税征收标准为3%。举个例子,比如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为婚前购买,产权归于男方,但结婚后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即男方将50%的产权赠予女方,那么这个转让行为就需要收取200万×50%×3%的契税。但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那么属于法定的共有财产,不存在赠予的问题,也不用收取契税。

“关键是看是否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便加名也不需要征税,如果不是共有,才需要征税。”税务部门以上人士还补充说,如果近期国税总局有相关的解释下发,那么深圳将按总局新解释执行。

而记者也了解到,如何界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看该房子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在婚后购买,则很容易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前,或者以别的方式购买,则很难界定是否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则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契税。

记者了解到,自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热”在全国各地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现象,目前各地地方税务局都没有接到书面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全国各地的做法,都是根据原来的《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并没有对此有一个专门的税种。

而据有关媒体报道,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实施细则。而目前也没有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的正面回应。

律师:“加名”契税必然引起社会争议

深圳市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单纯从需要加名的行为来说,实际是一种变更部分所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发生的根据要么是赠与,要么是买卖。在婚姻中的“加名”应视为赠与。而我国契税条例规定,赠与不动产也是应该缴纳契税的范畴。因此,有关部分征收“加名”契税有法律依据。

而按照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习惯,对夫妻婚内互相赠与财产的行为不宜跟普通赠与行为等同对待,这种赠与并未发生实际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因此“加名”契税有违社会一般认识,必然引起社会的争议。地方政府征收“加名”契税实际上人为抬高了夫妻互相示好的门槛,不利于巩固婚姻关系。因此我们也呼吁国家税收、立法部门应当立足于社会生活实际,依法定程序颁布减免“加名”契税的规章,而不应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而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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