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法律法规,解读房屋租赁多条规定(4)

记者:出租房屋办理登记或备案后应当缴纳多少费用?如果不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条件的,出租人按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二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不能登记只能备案的,出租人按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同时,出租人还应缴纳有关税款。如果租赁当事人不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除应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逾期缴纳期间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外,还应一次性处以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因为备案的合同属于产权有瑕疵的情形,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因此房屋租赁管理费比登记的稍高。

法条链接:

1.《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条例》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

3.《条例》第五十三条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4.《条例》第五十六条 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记者:是不是租赁房屋只要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即可,如果办理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比实际履行的合同租金低,怎么处理?

律师:租赁房屋办理登记或备案,应如实反映租赁面积和租金标准,而不能低于实际租金,对于签订“阴阳合同”少登记或备案的部分可以认定为租赁当事人未依法登记或备案,仍应依据上述法规进行处罚。既然登记了又耍小聪明,最后还是要挨罚,实际上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什么是出租屋编码卡?出租屋编码卡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律师:“出租屋编码卡”记载了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其长远意义在于能有效地将出租屋及出租屋主体的信息收集存档,便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掌握出租屋信息,加强管理,达到“以房管人”的目的,同时也可将出租屋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向承租人披露,便于承租人了解承租房屋及业主或者管理人的信息,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房屋。除禁止出租的房屋外,出租屋都可以取得编码卡。因此编码卡是判断租赁合法与否的外在标识。

法条链接:

《若干规定》第八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以下简称编码卡)制度。

编码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记载出租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和业主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出租屋管理相关信息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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