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购房条件及申请流程解答

相信大家对卓越西乡安居项目会有很多的疑问,究竟什么是安居型商品房?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购买?符合条件的又该如何申请?而且为什么这个楼盘还没开盘就有价格?

本期,笔者将对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告诉大家这种房子的购房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并对大家关心的多个问题进行集中的解答。

一、深圳安居型商品房的定义

安居型商品房这种保障性住房概念是深圳在全国的首创,主要覆盖的是社会的夹心层和人才,就是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所以对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者没有设置资产门槛。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中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深圳将建设安居型商品房16万套,建筑面积1200万平米,规划期内年均建设量为3.2万套,240万平米,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总量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

《暂行办法》中规定,安居型商品房60%面向“人才”提供。

1.售价不超同地段同类型的70%

深圳市安居房建设,重点面向人才和户籍“夹心层”.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但比商品住房价格低。

按规定,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价格的70%,目前,通过“定地价、竞房价”的机制招标后的中标价格约为50%.

2.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米

在《暂行办法》中规定,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并积极推广和应用政府 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和系列化设计成果。

二、深圳安居型商品房的购房条件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 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流程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 .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五)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六)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七)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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