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安居房售价不超市价70% 购买安居房条件

安居房售价

不超市价七成

解决人才、“夹心层”住房问题 申请人须为深户且无住房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昨日也正式出炉,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旨在解决人才、户籍“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安居房将不超过市价的70%出售,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及没有自有住房的居民才有条件申请。

最大户型不超90平方米

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安居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将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房建筑面积占安居房总建筑面的比例不低于60%。

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并积极推广和应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和系列化设计成果。

售价不超同地段同类型的70%

我市安居房建设,重点面向人才和户籍“夹心层”。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但比商品住房价格低。

按规定,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价格的70%,目前,通过“定地价、竞房价”的机制招标后的中标价格约为50%。

申请人及家人须为深户

《暂行办法》规定了申请安居房的具体条件,安居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除了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要求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并累积缴费5年以上,或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保累积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如果是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购一居室安居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该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擅卖安居房每套罚10万

《暂行办法》规定,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擅自对外出售安居房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擅自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安居房套数每套处10万元罚款。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前,具有“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要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种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房。签订购房协议10年以内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

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房的单身居民结婚后,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房。

各类人才安居方式及条件

杰出人才

住满10年可获赠安居房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杰出人才免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届满后可以续租。杰出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做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本市工作居住满5年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

领军人才

可选免租房或购房租房补贴

免租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领军人才免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国家级领军人才 150平方米左右

地方级领军人才 100平方米左右

后备级人才 80平方米左右

购房补贴: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领军人才,在深圳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购房补贴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价的50%,购房单价以申请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等额发放。

租房补贴: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

领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

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

不住公租房可领3年补贴

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中初级人才和新引进高级人才(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是指在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高、中初级人才家庭租赁房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租赁房不超过40平方米。

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未满46周岁),2000元/月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未满41周岁),1500元/月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未满36周岁),1000元/月

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未满31周岁),500元/月

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未满26周岁),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