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底前开建7.3万套保障房

深圳10月底前开建7.3万套保障房

全年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房6.2万套,市长与各责任单位签军令状

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10月底前开工建设7.3万套保障性住房,全年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竣工1万套;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户籍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家庭和各类人才按计划进行保障,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会上,市长许勤代表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签订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硬任务。

这是我市首次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总结我市“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部署“十二五”特别是今年住房保障工作,动员全市力量,坚决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会议下发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年)(送审稿)》和《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送审稿)》,印发了落实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实施方案等。“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同比增长71%,竣工21万套,相当于“十一五”期间竣工量的10倍。今年,计划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4.1万套,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26公顷,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9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33公顷;计划安排投资资金为148.6亿元,其中筹建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145亿元。

许勤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加强考核、严格问责,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廉洁工程。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传达了全国、全省相关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省住建厅副厅长陈英松充分肯定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和建设局、南山区和宝安区负责人发言;市住建局与有关银行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市政府秘书长李平主持会议。

重点建40-50平方米户型公租房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部署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时透露,我市将重点抓好公租房建设,重点建设40-5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吕锐锋表示,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大型企业要加快公租房建设步伐,解决好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重点建设40—5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同时,要继续搞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大力推广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据悉,本月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租房,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投资

要多方面开辟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在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建设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并给予政策优惠;

在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用地建设公租房,供园区职工租用。

要广泛吸引各方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综合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激活社会各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热情。

继续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城市更新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绿色节能标准,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绿色宜居住房,把保障性住宅小区建成绿色生态社区。

分配:实行“三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坚决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受益。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维护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持住房和公用设施运行良好。在后续管理中,要健全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坚持定期严格复核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责令退租。